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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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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尝协义的签定

请问房屋拆迁补尝协义制定不合理.可以不签吗,拆迁人员不让走,留本人四个小时迁的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9-12-1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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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献蕊律师
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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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献蕊律师   [广东-佛山] 18898392925

新《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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