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朋友一个汤锅店里面当收银员 不是我主动去应聘的 而是朋友叫我去上班的 也没有签什么
合同,在那期间 每天的账单都是由我做 但是她也当天审阅了的 只是她没有签字, 在我做了几天以后,由于有更好的地方可以去,所以我就提出不干了。尽管她很生气,但是还是让我走了,而且干的那几天,一分钱都没有给我。鉴于是朋友关系,觉得没几个钱,所以也没有开口要。过了大楷有两个星期吧,她突然打电话说,有个帐我给她算错了,大楷是2000多吧 可是我也没有拿她的钱啊 。她就非说我这钱怎么会不翼而飞。我当时真的好委屈好委屈。她还说要拿这个账单去法院告我,我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