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几个问题,谢谢.1.私刻公章是不是犯罪行为?(刑法第280条之规定是犯罪行为)2.以私刻公章骗取的上海普陀区民政局是有效
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结婚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之规定是无效婚姻)3.事实婚姻的要件是什么?(1994年2月1日前,当地群众都认为他们是以夫妻关系生活的,且有了孩子的)为此我以
监护人的身份,依据第十条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并提供了证据材料.(受理通知书(2008)普民一(民)初字第6809号).可是2009年5月27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作了
民事终审判决书,认定婚姻有效.6月初我又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26号)《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
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3次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立案6编号05578),可是接待法官说,我已请示过领导了,领导说不能申请再审.所以不受理我的申请再审.我让她拿出不受理的法律依据,她回答说:没有!领导说了算.所以我今天只能向您求助.谢谢!法律界的学者专家们:我该怎么办?请赐我.谢谢!我决心将此官司打到底,永不回头!愿意帮我及合作的朋友,先加我QQ:915038252或shuoyang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