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征房产个税买卖双方叫苦不迭

2010年05月04日12:4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北京地税新政策,房屋转让营业税、契税征收政策有了新的标准,个人所得税将开始强制征收。从6月1日起,对外销售的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和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差额部分都要缴纳5%的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单价4000元以上的房屋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记者6月24日从房处了解到,北京市已开始悄然试点征收“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

  记者走访了房产中介“我爱我家”,随机对其办理业务的客户、业主进行了调查采访。从本次采访中记者发现,80%的业主认为征收“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不合理,90%的客户表示不愿将新征收的这部分税费转嫁到自己身上。税费负担的不断加重让买卖双方有些承受不起,以至于叫苦不迭。

  某已购公房业主激动地对记者说:“当初我们之所以会将单位分给个人的买下来,主要是为了响应政府房改政策。虽然,我们买下的已购公房是按照成本价,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但是,这部分差价是政府知道的,认可的,也可以说是补贴给我们个人的福利。既然是这样,为什么现在政府却又要将分给我们的这部分福利收回呢?按照现行政策,如果我想换大一点的房子,卖掉现在居住的已购公房,却要多缴纳好几万元的‘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本来刚刚攒够买新房的钱却又要额外缴纳一笔费用,着实有点接受不了。”

  对于此番征税,客户也无奈地向记者道出了他的心理话。一客户表示,现在开发商盖的新楼盘,不但户型面积大,而且地段也较偏远,最重要的是房屋价格一个比一个贵,因此像工薪阶层想要买新房,只能是一个美丽而又遥不可及的梦想。想买经济适用房吧,又排不到号,好在还有二手房可以选择,不但户型面积适中,地段理想而且价格也较为公道。原本可以买二手房圆安居梦的,可现在国家征税,除了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虽说这些税费是由业主缴纳,但就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而言,尚处于卖方市场,供不应求局面还未得到缓解。因此,如果说业主不肯出这笔费用,那自然就会加价到房价款中了,这样算下来二手房价也不比新房便宜多少,让这些真正想买房的人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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