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银行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以下主要权利:
(1) 审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批准按揭申请;
(2) 要求借款人将所购房产所有权作为贷款的抵押,抵押期间,有权保管该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等相关权证;
(3) 监督借款人抵押房产的使用情况;
(4) 有权主张借款人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抵押房产的行为无效;
(5)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以清偿贷款本息;
(6) 因借款人过错致抵押房产价值减少,有权要求其恢复抵押房产价值或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
(7) 借款人未如期偿还贷款本息,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8) 有权就保险范围内的贷款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