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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灌醉后强行“刷脸”,刷走5万余元

有了“人脸识别”

“靠脸吃饭”不再是梦想

但也要小心“鸿门宴”

否则

“叮”地一下 余额空空

跟钱沾边的事还是要小心为妙
被告人刘某与赵某(已判决)、张某等人在烧烤店吃饭时,突然与赵某合谋从张某处“弄钱”。赵某将张某灌醉后,刘某趁机通过“刷脸支付”的方式,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随后,刘某、赵某又伙同他人用同样手段,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1.07万元。利用张某支付宝的“刷脸支付”功能,从张某支付宝中窃取钱款4万元。



  2021年1月9日,被告人刘某被民警查获,最终刘某退赔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

发表时间:2022-05-0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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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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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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