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对于被拆迁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由此可知,院落及空地是应该获得补偿,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都明确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应该给予补偿。所以,征收人对院落、空地等不予补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空地院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空地院落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因此,在拆迁的时候,按照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空地院落已经用水泥或者石板硬化,则应当按照地上附着物,结合建造成本与使用年限进行评估补偿。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