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的房子,防水未做好,底板发黑,保修期内,现维修期间,影响居住,能主张经济赔偿吗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维修期间不能居住的,可以主张维修期间的合理损失赔偿。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