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亲戚的九 房子男的收钱并打收条签和同但他老婆不曾认请问这和同有效吗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买卖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他侵犯了对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其与丈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应为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那要看这房子是否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属于的话,该男子无权擅自处理。
您好,要看这房子是否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属于的话,该男子无权擅自处理。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合同无效。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为登记权利人与他人共有的,买受人不是善意第三人,在其他共有人不追认登记权利人卖房的情况下,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应认定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建议追究签字人的赔偿责任。